发布日期:2025-04-19 21:52点击次数:
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丁正勤凌林刘东明记者朱鼎兆)在住房保障资格年审中发现正享受公租房政策的家庭名下有其他房产,该户家庭还能继续使用该套公租房吗?当然不能。但是该户家庭又拒绝搬离房屋,怎么办?记者17日从淮安市住建局住房障部门获悉,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对两户违规占用公租房家庭启动司法强制腾退程序。这是淮安市区首例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公租房的行政案件,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标志着淮安市住房保障体系法治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两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之前,我们已经依法向这两户家庭送达‘催告文书’‘住房腾退决定书’等一系列文书,住房保障部门可谓穷尽手段,但这两户拒不腾退保障性公租房。”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丁正勤告诉记者,在住房保障资格年审中,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涉案两户家庭被发现名下已登记房产,即这两户家庭在使用公租房过程中,随着家庭成员变化以及经济收入的增加,他们又购置其他房产,违反《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2024年5月28日,淮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要求他们6个月内腾退住房。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腾退义务,淮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丁正勤介绍,今年以来,淮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已累计腾退公租房60套,有效维护了保障房资源的公平分配。该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对公租房转租转借、欠租、非法占用、长期空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组织腾退,切实发挥公租房利民惠民作用股票按天配资,让真正需要的家庭“住有所居、居有所安”。